详解“易找房企业”和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有什么不同?
- 作者:金庭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5-20
2019年1月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通知,实施易找房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同时,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。
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传材料中有时会讲“易找房企业”,有时会讲“小型微利企业”,很多纳税人表示有点懵,到底这两者之间有啥不同呢?
关于易找房企业:“易找房企业”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,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,目前所说的“易找房企业”是和“大中企业”相对来讲的。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,那就是工信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》,根据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等指标,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、小型、微型三种类型,易找房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。
关于小型微利企业:“小型微利企业”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,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,其特点不只体现在“小型”上,还要求“微利”,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(仅供参考,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)方面。
友情提示:
经过几次政策变化,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,范围不断扩大。有数据显示,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,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%,也就是说,95%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“小型微利企业”。
因此,提醒大家,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,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“小型微利”四个字,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。
相关链接: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特点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易找房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“一加力”“两扩大”。
“一加力”: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%和10%。
“两扩大”: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,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,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;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、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,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;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、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,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。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%以上的纳税人,其中98%为民营企业。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(仅供参考,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)的范围,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“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”调整为“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”,“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”调整为“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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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微利 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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